Page 24 - 95年農糧署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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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因收購制度調整影響農民所得部分,規劃固定給付予以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補;另因政府取消保證價格收購,市價可能下跌,當市價低於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之目標價格時,其差額按一定比例給予變動給付,以部分補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農民因市價下跌之損失。前項固定、變動給付標準及目標價格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定等,尚在試算階段,將廣納各界意見,以制度調整後糧價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跌一定範圍內不影響稻農所得,及避免誘導稻作增產為前提,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合理之直接給付標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廣納建言,95年計辦理16場次溝通說明會,各界所提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見,已納入直接給付草案修正參考。由於WTO杜哈回合農業談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尚未有具體實質結果,未來將視談判進程及最終協議內容,評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當辦理時機及整體檢討規劃直接給付措施,另陳報行政院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掌握安全存糧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,95年5月24日總統令公布糧食管理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,依據該增訂條文,本署據以研訂「國內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米安全存量標準」,並於  95年9月25日報奉行政院核定發布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。「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」係參酌聯合國糧農組織(FAO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議,及現行經濟部「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」規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定,規定「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,穩定糧食供應,主管機關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國內適當場所儲備不低於三個月稻米消費量之安全存量。前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稻米月消費量,係依前一年國內稻米總消費量除以十二個月計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。」本署每年訂有「糧食收撥計畫」辦理國產稻穀保價收購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依我國加入WTO之承諾採購進口米,以維持適量之安全存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年公糧總庫存量均維持在國內安全存糧數量以上,足敷供應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緊急需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4、辦理糧食動員準備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所處地理位置特殊,受地形天候影響,颱風與地震等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災害發生頻仍,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;另在國防上亦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中共軍事威脅。本署為糧食主管機關,負確保國內糧食安全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責,於平時作好糧食動員準備,在緊急需糧時,得發揮緊急支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量。依據年度「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」及「全民防衛動員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綱領」訂定95年度「糧食動員準備計畫」,內容包括目前糧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產、儲備、管理、供需等現況分析,戰時狀況研判及依動員準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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