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95年農糧署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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穀,以滿足市場對高品質稻米之需求。95年經各區分署加強宣導
及積極推廣結果,1期作計有74家公糧委託倉庫辦理,專倉保管
數量合計為2.92萬餘公噸,約占收購數量17%;2期作計有45家
公糧委託倉庫辦理,專倉保管數量合計為0.95萬餘公噸,約占收
購數量13%,本項工作之執行除擴增公糧撥售管道與銷售量外,
且因提前推陳,可達到紓解公糧倉容壓力,減少稻穀倉儲損失及
降低公糧營運成本之目標。
3、辦理國內外糧食救助工作
為應國內天然災害儲備糧食及社會救助之需要,本署自92年
起依據「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」,每年無償提供1萬公噸公糧
白米,協助各縣(市)政府辦理天然災害儲備糧食所需及轄內低收
入戶、獨居老人等弱勢民眾糧食救助,95年計供應16縣市白米
109萬3,791公斤。另為展現人道關懷精神,善盡回饋國際社會責
任,依據「糧食人道援外作業要點」,無償提供公糧稻米供政府
機關及公益團體辦理糧食人道援外,95年計有外交部、路竹醫療
和平會、世界展望會等機關團體申請4萬700公噸白米,援贈海
地、史瓦濟蘭、賴索托、寮國、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等缺糧國家。
4、辦理舊期公糧之推陳
為加速推陳舊期公糧以籌措倉容進儲新穀,對於儲存一年以
上舊期公糧,按期別新舊以不同折扣價格撥售台灣菸酒公司及國
內米製品加工業者,95年撥售釀酒及加工用米共計6萬9,149公
噸。另為因應國際飼料玉米價格高漲,釋出儲存超過3年庫存陳
米12.8萬公噸,加工搗碎後供應合法經營之飼料製造廠商申購,
補充國內飼料玉米之不足。為防範加工及飼料用米外流,影響主
食市場品質及糧價,加工及飼料用米均予以搗碎以碎米型態撥
售,並於撥售期間加強品質監控及流向管理,派員不定期稽查加
工廠加工及申購廠商使用情形。
5、廢除碾餘米制度
碾餘米制度自民國54年實施以來,為政府掌握糧源有效方法
之一,惟因主計及審計等單位認為碾餘米屬政府所有,由政府以
碾餘米業務費向公糧委託倉庫收購有一物二買之不合理情形,應
檢討改進。本署考量碾餘米制度之調整,除需考量政府財政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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