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95年農糧署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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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建立政府進口米進出倉標準作業程序
為維護政府進口米之儲存品質,95年特建立政府進口米進出
倉標準作業程序;由本署會同各區分署選定交通便利,可供車輛
進出與裝卸作業,地勢無淹水之虞,且內外環境無危害收儲,安
全與衛生之倉庫區存放進口米。儲放進口米之倉庫應裝設隔熱、
防水、通風及消防設備,窗戶裝設防鳥網,另於倉門設置防鼠板
及防鳥網。食米進倉前倉庫應騰空及全面清掃,噴灑防蟲藥劑或
煙燻消毒,並規劃倉庫區車輛進出作業動線。進倉時倉管人員應
依據進口米之進口案號分倉、分堆堆疊。堆疊方式由內而外,靠
牆面須以棧板與牆壁隔離,兩側邊及兩堆間至少須留60公分寬之
通道,倉門入口處需留置作業空間,以利倉庫通風及日常之巡察
管理,避免品質劣變。
(六)公糧銷售及推陳
為辦理安全存糧推陳儲新,以收儲一年內之新期公糧供應軍
糧、專案糧、學校午餐食米及機關糧等經常糧,或辦理專倉撥售、
視國內市場需求標售市場。儲放一年以上之公糧則撥售米食加工及
釀酒使用,對於儲存超過三年且品質較不宜供食用者,則搗碎後撥
售飼料或鼠餌使用。
1、經常糧之銷售
台灣地區所需軍糧、專案糧、學校午餐食米、機關糧等經常
糧,依購糧單位之需求按月穩定供應;95年銷售量為4萬8,624公
噸等量糙米,約占公糧總銷售量30萬1,900公噸糙米之16.1﹪。
經常糧主要係供應國軍、國民中、小學學童午餐、監獄、看守所
及機關團體員工等,為穩定經常糧撥售量,本署除加強品質管
理,並每月派員至各經常糧之加工廠及領糧單位,實地查核食米
加工撥售品質等情形,及進行顧客意見訪查,俾求提升客戶滿意
度及公糧撥售績效。
2、辦理公糧稻穀專倉保管及撥售
為使品質優良之新期公糧稻穀充分供應市場需要,本署加強
輔導公糧委託倉庫積極辦理公糧稻穀專倉保管及銷售業務,依稻
穀品質、等級經收及分倉保管,並提前銷售品質優良之公糧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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