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95年農糧署年報
P. 30

三、發展優質農園產品


                  (一)植物品種保護與種苗業輔導

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植物新品種權利登記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鼓勵研發新品種及引進國外優良品種,增強產業競爭力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署依據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」相關規定,加強對育種者權利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護,總計受理種苗業者植物品種權申請案83件,審查通過並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植物品種權證書50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WTO/TRIPS架構的基本原則下,與日本等7國協議相互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理對方國民申請植物品種權;其中日本已公告受理農委會高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農業改良場毛豆「高雄六號」植物品種權之申請案,係首宗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人為申請人名義向日本申請之案件。另美國及澳洲等2國也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相互受理之承諾;歐盟及荷蘭已有進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籌組「蘭花產業智慧財產諮詢顧問團」召開顧問諮詢會議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定「品種申請授權書及海外品種權專屬授權合約書」提供蘭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者簽訂合約之參考外,並輔導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向荷蘭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濟部商業司申請以「台灣蘭花生產者基金會」為名義之海外法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組織,於95年11月3日完成公證,獲准在臨時基礎上協助我國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花業者申請國外品種權,目前已輔導日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、中營蘭園、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台大蘭園等業者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個品種向歐盟植物品種事務局(CPVO)送件申辦品種權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種苗業輔導與管理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4場次加強植物種苗標示宣導說明會、1場次行政罰法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習會、1場次園藝作物新品種檢定作業講習會,落實執行植物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種及種苗法相關規定,增進種苗業務主辦人執法能力,輔導種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者落實種苗標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輔導台灣種苗改進協會辦理第10屆種苗節慶祝大會及種苗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專題演講,讓種苗業者掌握國際種苗市場生產現況及趨勢,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售促銷優良種苗;輔導台灣省拖鞋蘭協會辦理拖鞋蘭新品種展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暨種苗促銷與市場取向調查活動,促進國內拖鞋蘭種苗產業之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立虎頭蘭、國蘭、杜鵑花、瑪格麗特菊、金花石蒜、康乃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
   25   26   27   28   29   30   31   32   33   34   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