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
(一)熱心地方教育,七十四至七十六年每年捐助崇文國小五萬元,綠
化美化改善環境及增加設備。
(二)協助推行吾愛吾村運動擔任推行委員及倡導農業機械化,貢獻良
多 。
(三)提供土地一五○坪作產業道路,功在鄉里。
(四)擔任雲林縣代耕業職業工會理事,認真參與業務推動,嘉惠代耕
會 員 。
(五)擔任口湖鄉農會會員代表及八萬大軍專業研究班長,協助農業推
廣教育工作。
三、其他:
(一)當選雲林縣農機代耕中心聯誼會會長。
(二)曾任北港糖廠原料區委員。
(三)擔任核心農民雜糧班班長。
(四)接待金門農機代耕中心農民參觀農機設備,以利農機推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