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
(一)捐助推動「吾愛吾村」運動,提供土地 ○ ‧ 三公頃興建產業道
路,以利農產品運輸。
(二)熱心地方教育,充實學校設備,每年捐資五千元。
(三)以無名氏之名,捐資救濟貧困年約五萬元,樂善好施。
(四)協助農校實習生實習場所並義務指導,講掖後進不遺餘力。
(五)經常接待外賓參觀,介紹茶葉產製過程,促進國民外交,頗獲好
評 。
三、其他:
(一)核心農民師資訓練結業。
(二)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及茶葉專業研究班班 長十六年。
(三)核心農家農場經營記帳與農情觀測員。
(四)現代化農村發展計畫推行小組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