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樂善好施,每年冬令救濟均捐,助救濟金救濟貧困。 (二)擔任村里服務小組成員,以身作則,倡導社區意識,維護社區生 活品質,不遺餘力。 (三)擔任義務指導員,輔導農村青少年做正當活動及灌輸農事知識及 技 能 。 (四)主動協助農業推廣教育工作,及解決地方困難,服務社會不落人 後 。 三、其他: (一)農會四健會義務指導員。 (二)核心農民師資訓練蔬菜班講師結業。 (三)參加各項競賽及經驗發表均獲獎勵,成績優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