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2013十大神農暨模範農民專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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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,函送轄區所屬本會農業改良場辦理,並將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
(如附件四)副知本會農糧署。
3. 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人數依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轄內農戶數及
耕地(經營)面積占全國比例訂定;惟個別直轄市、縣(市)經計算
不 足 1 人 者 以 1 人計算。各直轄市、縣(市)經評選後推薦參加區
域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。
(三)區域評選
1. 區域之劃分以本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域之直轄市、縣
(市)為原則。
2. 區域評選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。
3. 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,並依參選人經營類
別邀請本會相關業務單位、試驗改良場所及專家學者等 5-9 人組成
區域評選小組辦理區域評選。
4. 區域評選小組應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薦之參選人進行實地
訪查,辦理評選方式由區域評選小組決定。
5. 經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評選,應檢具縣 (市)政府評分表及
區域評分表(如附件三)、區域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(如附件四)
(連同電子檔),以及具區域推薦之推薦書(如附件一)、刑案及素
行資料查核同意書(如附件二)等資料各 2 份,函送本會農糧署辦理
全國評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