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7 - 2013十大神農暨模範農民專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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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 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



            轄區內直轄市、縣(市)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ㄧ計算。各區域推


            薦參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。



            (四)全國評選


            1.  由本會組成評選委員會,本會農糧署負責幕僚工作。



            2. 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派(聘) 15 位委員組成。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


            任召集人, 委員包括本會業務單位主管(所屬機關首長)及外聘學者



            專   家  。


            3.  經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評選結果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者,幕僚單



            位應彙整及檢視參加全國評選之參選人相關資料後,提報評選委員會


            評   審  。



            4.  評選委員會評審時,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就推薦參選人事蹟向


            評選委員會簡報。



            5.  由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審選出十位神農。


            6.  參加全國評選而未獲十大神農者,列為模範農民。



            五、評選工作進度


            (一)鄉(鎮、市、區):具參選資格者於 101  年 8  月 1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   31



            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農漁會


            報   名  ,各鄉(鎮、市、區)推薦單位於 101  年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15      日前完成資



            格審查、評選及推薦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逾期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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