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 - 95年蜂農教育及外銷蜂產品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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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說明
歐盟對第三國要求落實殘留檢測規定,即要求第三出口國之產品符合歐盟
食品衛生規範,以確保歐盟境內國人之食品安全無慮。
日本政府宣布將於 95 年 5 月 29 日起實施新修正之食品衛生法,對食
品之農藥、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之殘留基準,採行新制度。依該法第 11
條 第 1 項規定,目前訂有殘留基準的農藥品項有 250 項,新制度實施時將
增 為 799 項,未個別訂定殘留基準之農藥,其殘留容許量一律訂為
0.01ppm(10ppb) ,檢測不合格之產品,禁止在市面流通。另同一國家同
種品項輸日產品一年內有 2 件以上農藥殘留不符規定,該品項輸入 時 將 全
面進行農藥殘留檢測。
日本政府實施農藥殘留檢驗新制度後,對進口食品之檢查方式分監測
檢查、命令檢查及其他檢查,其中針對違反食品衛生法之高風險性產品或
廠商採命令檢查;監測檢查發生二件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者亦採行命令檢
查,須俟檢測結果明確後,其產品始可通關,而相關費用則由進口人支
付。另申辦解除命令檢查之過程,甚為繁雜。
為因應外銷蜂產品輸入國實施農藥等殘留物檢驗規範,農委會將推動
外銷蜂產品登錄及安全品質監測通報制度,辦理外銷蜂產品講習宣導,提
供相關資料俾利農民及業者參考,期能提升蜂產品安全品質,穩 定 蜂 產 品
外銷市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