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熱心推動社區發展及漁村建設工作,出錢出力。 (二)自幼失學,重視學校建設及捐獻學校活動費用,不遺餘力。 (三)指導漁友改進飼養技術增加漁民收入,繁榮漁村經濟貢獻良多。 (四)重 視 漁民信仰,負責大眾廟之重建捐獻十五萬元,盡心盡力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社區發展理事。 (二)土城國小家長會會長。 (三)接待馬紹爾國總統參觀促進國民外交。 (四)七十七年漁事經驗發表,獲得優等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