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擔任高雙村吾愛吾村推行委員,協助改善農村公共設施,服務水 準,使具有現代化的家庭設備及鄉村發展工作,七十八年度獲縣級 考評第二名。 (三)提供各縣市政府農業機關、團體學校觀摩研習場所。 (四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對培養農村優秀農的傳人貢獻卓越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平鎮鄉農會第十一屆監事。 (二)擔任中華民國四健協會桃園縣支會第二屆常務理事。 (三)擔任核心農民蔬菜專業研究班班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