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 - 木瓜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P. 11

4. 採樣時受採農民必需在現場,且需於採樣袋上親筆簽章,若農民拒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絕簽章者,形同無效樣品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5. 農民若於採樣前一周內施用過農藥,或採收前尚有需要再施用藥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,則暫緩採樣工作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6. 腐爛、破損、掉落地面、嚴重受病蟲害為害、或不直接作為農產品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(如留種),不視為有效檢驗樣品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7. 採樣之樣品總重量不足者,不予採樣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8. 同一農民於同一產期內之同類作物不做重覆採樣,除非前次採樣農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藥殘留超量,而列入管制追蹤檢測者,需再次採樣送驗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9.  農民在接受抽樣送驗後,絕不可以再任意噴藥,且需在「95年度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銷供果園農藥殘留檢驗申請單」下方處簽章。(※農戶切結簽章: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生產之果品送檢之後即不再施用任何藥劑。)


                   伍、採樣後處理及寄送方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果園或集貨場採得之樣品,需放置於藥毒所採樣專用紙袋,對



                   於易受擠壓而流出汁液的果品,在放入紙袋前,可先置入紙盒或塑膠



                   袋,避免樣品破碎流出汁液,樣品需完全置入採樣袋並封緊袋口,避


                   免污染樣品。採樣袋上各項資料務必填寫清楚完整,且請農民簽章、



                   會採人員簽名,以示樣品公正性。
   6   7   8   9   10   11   12   13   14   15   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