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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農藥殘留檢驗結果通報作業系統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最好且經由國家公告、國際認定的農藥殘留分析方法為化學



                   分析法---「多種農藥殘留同時檢出法」:可定性及定量,其原理為


                   利用農藥結構與層析管之吸附性進行藥劑之分離鑑定,並利用農藥結



                   構與檢出器之感應度進行定量檢測。可精確快速地檢測出農民常用的


                   藥劑,且檢測結果可作為農民教育及食品衛生管理法及農藥管理法之



                   執法依據,對於本國加入WTO後進口農產品之安全性把關及本國農


                   產品之出口外銷之成功性確認,均需依賴此法推行。其檢驗前處理及



                   分析方法與檢測農藥種類均有不同,大致而言均經過切碎、精秤取


                   樣、均質化、過濾作物殘渣、有機溶劑萃取農作物中農藥成份、真空



                   加溫濃縮、淨化去除干擾分析之雜質等步驟,而後利用氣液層析儀及


                   高效液相層析儀分析樣品中農藥殘留種類及各藥劑濃度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驗報告上將有殘留農藥檢出濃度、台灣安全容許量、及日方安


                   全容許量。各批次檢驗報告總表以即時傳真方式逕行通知農委會國際


                   處、農糧署、防檢局及各檢疫處理場,個別檢驗報告將直接寄給供果



                   園農戶,果農可於各出口業者收購果品時出示合格之檢驗報告單,以



                   確認符合安全品質標準。出口業者將果品送檢疫處理場前亦須完成農


                   藥殘留檢驗,檢疫處理場必須要確認農藥殘留符合日方要求方能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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