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椪柑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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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 未完成農民與檢驗樣品基本資料、田間用藥調查前不可採樣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4.  採樣時受採農民必需在現場,且需於採樣袋上親筆簽章,若農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拒絕簽章者,形同無效樣品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5.  農民若於採樣前一周內施用過農藥,或採收前尚有需要再施用藥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劑者,則暫緩採樣工作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6.  腐爛、破損、掉落地面、嚴重受病蟲害為害、或不直接作為農產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者(如留種),不視為有效檢驗樣品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7.  採樣之樣品總重量不足者,不予採樣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8.  同一農民於同一產期內之同類作物不做重覆採樣,除非前次採樣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農藥殘留超量,而列入管制追蹤檢測者,需再次採樣送驗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9.  農民在接受抽樣送驗後,絕不可以再任意噴藥,且需在「95年度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銷供果園農藥殘留檢驗申請單」下方處簽章。(※農戶切結簽章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生產之果品送檢之後即不再施用任何藥劑。)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伍、採樣後處理及寄送方式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果園或集貨場採得之樣品,需放置於藥毒所採樣專用紙袋,對



                   於易受擠壓而流出汁液的果品,在放入紙袋前,可先置入紙盒或塑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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