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擔任後備軍人輔導組長,為後備軍人服務熱心,屢獲團管區頒發 獎狀表揚。 (二)熱心地方公益,擔任社團、寺廟等義務幹部,配合政府政策、端 正禮俗,導引善良風俗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新桃苗同鄉會理事,為鄉親服務。 (二)服務農民熱誠,獲得支持當選農會兩屆理事,協助農會推展業 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