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其他: (一)擔任家事改進班班長二十年。 (二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四年。 (三)擔任婦女會常務監事、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。 (四)參加家政推廣教育縣、鄉級各項競賽成績優良,曾分別於民國六 十二、六十三、七十、七十三、七十四、七十五、七十六、七十七 年得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