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4 - 2015十大神農暨模範農民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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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轄
區內直轄市、縣(市)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ㄧ計算。各區域推薦參
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。
(四) 全國評選
1. 由本會組成評選委員會,本會農糧署負責幕僚工作。
2.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派(聘)15 位委員組成。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
召集人,委員包括本會業務單位主管(所屬機關首長)及外聘學者專
家 。
3. 經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評選結果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者,幕僚單位
應彙整及檢視參加全國評選之參選人相關資料後,提報評選委員會評
審 。
4. 於評選委員會評審時,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就推薦參選人事蹟向
評選委員會簡報。
5. 由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審選出十位神農。
6. 參加全國評選而未獲十大神農者,列為模範農民。
五、評選工作進度
(一) 鄉(鎮、市、區):具參選資格者於 103 年 8 月 11 日 至 31 日 期
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農漁會報名,
各鄉(鎮、市、區)推薦單位於 103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資格審查、
評選及推薦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逾期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