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4 - 2015十大神農暨模範農民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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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轄



            區內直轄市、縣(市)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ㄧ計算。各區域推薦參

            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。


            (四) 全國評選



            1. 由本會組成評選委員會,本會農糧署負責幕僚工作。




            2.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派(聘)15 位委員組成。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


            召集人,委員包括本會業務單位主管(所屬機關首長)及外聘學者專



            家  。


            3. 經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評選結果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者,幕僚單位



            應彙整及檢視參加全國評選之參選人相關資料後,提報評選委員會評


            審  。



            4. 於評選委員會評審時,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就推薦參選人事蹟向

            評選委員會簡報。


            5. 由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審選出十位神農。



            6. 參加全國評選而未獲十大神農者,列為模範農民。


            五、評選工作進度




            (一) 鄉(鎮、市、區):具參選資格者於 103 年 8 月 11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   31 日    期



            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農漁會報名,


            各鄉(鎮、市、區)推薦單位於 103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資格審查、

            評選及推薦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逾期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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