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與十五名班員共同研習養鰻技術,並參加合作社,外銷日本,賺 取外匯。 三、社會貢獻: (一)熱心家政推廣教育工作,帶領班員參加活動,出席率很高。 (二)協助媽媽教室活動。 (三)熱心教育,捐助村里托兒所教學設備。 (四)濟助低收入戶、孤兒、老人會一等。 (五)自民國七十四年起即透過家扶一 中心,認養孤兒一名,定期供應 生活費用。 四、其他: (一)參加家事改進班十一年,任班長七年。 (二)任婦女會監事。 (三)救國團義工。 (四)媽媽教室召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