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社會貢獻: (一)熱心教育,歷任國小、國中家長會長及委員,出錢出力,造福學 子 。 (二)熱心家政推廣教育工作獲獎。 (三)擔任二屆婦女會理事,熱心婦女工作。 (四)協助夫君擔任義警分隊長。 四、其他: (一)擔任家事改進班長十年及義務指導員 三年。 (二)擔任鹿谷鄉婦女會理事八年。 (三)擔任茶餚研習班講師。 (四)擔任插花班及茶藝班講師。 (五)吾愛吾村計畫推行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