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椪柑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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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農藥所針對已附生產紀錄及個別果農條碼者予以檢測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d)農藥所將檢測結果通知集貨場、檢疫處理場、防檢局、國際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、農糧署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須檢疫處理者運至檢疫處理場,出口業者須出示具個別果農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碼之果園農藥殘留符合日方農藥基準之證明者,始受理檢疫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4.貼條碼進行追溯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無須檢疫處理者,果實採收於集貨場分級包裝後,在包裝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箱上貼條碼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須檢疫處理者,果實採收於集貨場裝籃放置個別果農條碼卡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條碼內容包括生產者電話號碼、出貨集貨場、出口業者、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蒸熱處理場、生產履歷追溯號碼、粒裝、等級、日期、國際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通產品碼、品種名稱等資訊,俾利果品安全追溯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檢疫處理作業後,果實包裝紙箱上貼條碼,可追溯至供果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園果農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若日方檢出該批貨未符農藥基準者,對該果園將取消列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優質供果園登錄及輔導,並建議日方可由條碼追溯該批貨供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果農及出口業者,提供我方釐清貿易責任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5.生產履歷內部稽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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