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2023年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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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
班數以 111 年 12 月 31 日農業產銷班 薦全國評選之班數分配,係依各場轄區
數占全國總班數比例,依附表一推薦班 內農業產銷班數占全國總班數之比例計
數計算基準表進行推薦 ( 全國以推薦 50 算(如附表一 )。
班作為計算基準 ),惟個別直轄市、縣 5. 經各區農業改良場評選後,推薦參加全
(市)經計算不足推薦 1 班者以 1 班計 國評選之農業產銷班,應檢附「112 年
算。經核算各直轄市、縣 ( 市 ) 政府總 輔導單位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
計可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班數為 57 班。 班具體事蹟表」、「112 年直轄市、縣
5. 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農業產銷班,應檢 ( 市 ) 政府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
附「112 年輔導單位推薦全國十大績優 事蹟摘要表」、「112 年各區農業改良
農業產銷班具體事蹟表」( 如附表二之 場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摘
一至之四 ) 及「112 年直轄市、縣 ( 市 ) 要表」( 如附表五之一至之四 ) 及「112
政府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 年推薦參加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
摘要表」 ( 如附表三之一至之四 )、「112 選一覽表」( 如附表六 ),於 112 年 7 月
年推薦參加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 31 日前函送本會農糧署。
選一覽表」( 如附表 ),並連同上述資料 ( 四 ) 全國評選
之電子檔,於 112 年 6 月 15 日前函送 1. 由農委會組成評選委員會,農糧署兼辦
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評選。 相關幕僚工作。
( 三 ) 區域評選 2. 評選委員由農委會派 ( 聘 )15 人至 17
1. 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( 以下簡稱農委會 ) 人組成。由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
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域為分區標準, 人,其餘委員由農委會業務單位主管 ( 所
區域評選由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。 屬機關首長 ) 及外聘專家學者擔任。
2. 各區農業改良場得視入選農業產銷班 3. 彙整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參加全國評選
之產業別,會同各產業之試驗改良場 之農業產銷班相關資料。
( 所 )、農糧署各區分署及相關專家學者 4. 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工作時,由各區農
等至少 5 人組成之評選小組,全程進行 業改良場就所推薦之農業產銷班優良事
評選以求客觀、公正。 蹟向評選委員簡報。
3. 各區農業改良場應於 112 年 6 月 16 日 5. 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由評選委員會
至7 月25 日就所轄直轄市、縣( 市) 政 委員以投票方式產生,以序位 1 至 10
府所推薦之農業產銷班,進行實地評選 之 10 班列為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,
工作。 序位 11 至 20 之 10 班列為全國優良農
4. 各區農業改良場經評選後,推薦參加全 業產銷班,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
國性評選之班數合計為 31 班,各場推 全國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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