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95年蜂農教育及外銷蜂產品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P. 34

附   件   九  生產安全品質蜂產品配合措施



        一、發生蜂群疫病蟲害問題,請蜂農主動洽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(或

             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)與相關學者專家指導改善疫病蟲害防治技術,以利

              掌控疫病蟲危害情形,並提升蜂農自主衛生管理機制,生產衛生安全的

              蜂  產  品  。


        二、供人食用的蜂產品之採集、製造、加工、包裝等器具或材質,應符合食

               品衛生管理法所規定的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,及正確清洗乾淨,

               避免交叉污染的情形。



        三、請蜂農採集蜂產品前,注意配合事項:


        (一)蜂群餵養前,絕不可使用來路不明的花粉或不明物質,以免將外來疫

        病蟲害傳入蜂群或導致藥物等殘留之情形,而餵養蜜蜂等物質或使用的資

        材,請確實保留交易紀錄及做好生產管理記錄工作,以確保蜂產品產銷權

        益  。


        (二)視蜂群疾病的的情形,較嚴重者採取燒毀,避免疾病的蔓延,如輕微

        者,應予隔離依照病蟲害防治技術正確用藥防治。



        (  三  )  隔   離  防治的蜂群,不要採集製成蜂產品;如需採集的蜂產品,應先送
        請檢驗無抗生素殘留者,才能包裝上市,以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規定的食


        品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,維護安全消費權益及確保自有蜂產品品牌行銷權
        益  。
   29   30   31   32   33   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