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2020年產銷班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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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 110年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實施計畫
一、 依據 公所、合作社 ( 場 ) 及產業團體等輔導 數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農業產銷班數占 國性評選之班數合計為 30 班,各場推
農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及農業產銷班設 單位主辦。 全國總班數比例,依附表一推薦班數計 薦全國評選之班數分配,係依各場轄區
立暨輔導辦法相關規定。 2. 各輔導單位得組成評選小組,就其所同 算基準表進行推薦 ( 全國以推薦 50 班作 內農業產銷班數占全國總班數之比例計
意輔導之農業產銷班,且符合參選資格 為計算基準 ),惟個別直轄市、縣 ( 市 ) 算 ( 如附表一 )。
二、 目的 者,於110 年4 月1 日至23 日期間進 經計算不足推薦 1 班者以 1 班計算。經 5. 經各區農業改良場評選後,推薦參加全
為輔導農業產銷班提升經營績效,促進 行實地評選工作。 核算各直轄市、縣 ( 市 ) 政府評選後總計 國評選之農業產銷班,應檢附「110 年
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執行成效,特訂定本計 3. 各輔導單位就實際評選結果,得推薦 1 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班數為 57 班。 輔導單位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
畫,以選拔績優產銷班作為學習典範,帶動 個農業產銷班參加直轄市、縣 ( 市 ) 之 5. 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農業產銷班,應檢 具體事蹟表」、「110 年直轄市、縣 ( 市 )
其他產銷班之升級,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。 評選。 附「110 年輔導單位推薦全國十大績優 政府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
4. 各輔導單位所推薦參加評選之農業產銷 農業產銷班具體事蹟表」( 如附表二之 摘要表」、「110 年各區農業改良場推
三、 辦理期間 班,應檢附該班 110 年農業產銷班評鑑 一至之四 ) 及「110 年直轄市、縣 ( 市 ) 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摘要
110年4月1日至8 月31日。 表 (110 年未辦理評鑑之農業產銷班則 政府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 表」( 如附表五之一至之四 ) 及「110 年
請檢附 109 年評鑑表 ) 影本 1 份及「110 摘要表」( 如附表三之一至之四 )、「110 推薦參加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
四、 參選資格 年輔導單位推薦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 年推薦參加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 一覽表」( 如附表六 )。
(一)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, 班具體事蹟表 ( 連同電子檔 )」( 如附表 選一覽表」( 如附表四 ),並連同上述資 ( 四 ) 全國評選
登記有案滿 1 年且最近 1 次初評成績 二 ) 函送直轄市或縣 ( 市 ) 政府。 料之電子檔,函送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 1. 由農委會組成評選委員會,農糧署兼辦
達95分以上(總分為120分)之農業 ( 二 ) 直轄市、縣(市)評選 評選。 相關幕僚工作。
產銷班。 1. 直轄市、縣 ( 市 ) 政府農業主管局 ( 處 ) ( 三 ) 區域評選 2. 評選委員由農委會派 ( 聘 ) 15 人至 17
(二) 曾經獲選為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 主辦;並輔導轄區內各農業產銷班輔導 1. 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( 以下簡稱農委會 ) 人組成。由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
並接受表揚者,自獲獎之翌年起 10 單位辦理相關推薦工作。 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域為分區標準, 人,其餘委員由農委會業務單位主管 ( 所
年內,不得再參加全國十大績優農業 2. 直轄市、縣 ( 市 ) 政府農業主管局 ( 處 ) 區域評選由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。 屬機關首長 ) 及外聘學者專家擔任。
產銷班之評選。 邀請轄內有關機關代表(直轄市或縣(市) 2. 各區農業改良場得視入選農業產銷班 3. 彙整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參加全國評選
(三) 參加最近 3 次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 政府、縣 ( 市 ) 農會、專家、有關團體或 之產業別,會同各產業之試驗改良場 之農業產銷班相關資料。
班評選中,曾有 2 次獲選為全國優良 地方人士等 ) 組成至少 5 人直轄市或縣 ( 所 )、農糧署各區分署及相關專家學者 4. 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工作時,由各區農
農業產銷班者,自第 2 次獲選為全國 ( 市 ) 評選小組,優先辦理轄內各輔導單 等至少 5 人組成之評選小組,全程進行 業改良場就所推薦之農業產銷班優良事
優良農業產銷班之翌年起 6 年內不得 位所推薦農業產銷班之實地複評。 評選以求客觀、公正。 蹟向評選委員簡報。
再參加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。 3. 直轄市、縣 ( 市 ) 評選小組於 110 年 5 3. 各區農業改良場應於 110 年 6 月 15 日 5. 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由評選委員會
月 3 日至 6 月 10 日期間,就轄內各輔 至7 月23 日就所轄直轄市、縣( 市) 政 委員以投票方式產生,以序位 1 至 10
五、 實施方法及分工 導單位所推薦農業產銷班逐一進行評 府所推薦之農業產銷班,進行實地評選 之 10 班列為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,
( 一 ) 鄉 ( 鎮、市、區 ) 評選 選,並按分配數擇優推薦參加區域評選。 工作。 序位 11 至 20 之 10 班列為全國優良農
1. 由同意輔導農業產銷班之農 ( 漁 ) 會、 4. 直轄市、縣 ( 市 ) 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班 4. 各區農業改良場經評選後,推薦參加全 業產銷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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