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 - 酪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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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採後處理與利用
商業生產定植苗木, 應採用嫁接苗。為使幼苗充分成長, 凡第 1~2 年所
結之果, 應予摘去, 第 3 年應略有收穫, 至第 4 年則應有相當產量。酪梨產
期因品種及種植地區而異。如在嘉義地區, 品種嘉選四成熟最早, 於 6 月中即可採收
收, 較晚熟品種如 Choquette, 則於 12 月上旬左右方可採收, 同一品種, 在同一
緯度, 不同海拔地方栽培時, 高海拔地方的成熟期會延後。同一品種在不同緯度, 且
同一海拔下栽培時, 則越往南, 其成熟期越早。在嘉義地區, 從 6 月中至翌年 3 月
可有不同品種供採收。大體而言, 酪梨之隔年結果性甚為普遍。對產地微氣候變化之反
應非常敏感, 可能同一品種在不同地區產量差異甚大, 尤以開花期間之天候情形, 以
及果實成長期發生之風雨等, 皆可左右當年之產量, 如遇颱風為害者, 可能需數年
後, 其產量始能恢復正常。不同酪梨品種, 其產量差異甚大。台灣酪梨栽培品種之產量
大約從 5~12 噸(從小苗定植後至第 11 年之平均)。果實採收時盡量帶果柄。不論「扭
採」( 切忌直接拉下) 或剪下, 皆須在緊貼果肩處再剪短果柄, 以防包裝過程中刺傷
他果。如果果皮破損, 則極易腐爛, 所以採收人員最好戴手套, 盛果之桶亦須有墊
靠。總之一切採收作業須注意, 減低碰擦機會至最低。
果實掛樹而未落果前, 不會起動後熟作用而變軟, 此與其他果樹的果實極為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