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 - 酪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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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採後處理與利用


                   商業生產定植苗木,  應採用嫁接苗。為使幼苗充分成長,  凡第  1~2  年所



             結之果,  應予摘去,  第  3  年應略有收穫,  至第  4  年則應有相當產量。酪梨產


             期因品種及種植地區而異。如在嘉義地區,  品種嘉選四成熟最早,  於  6  月中即可採收


             收,  較晚熟品種如  Choquette,  則於  12  月上旬左右方可採收,  同一品種,  在同一



             緯度,  不同海拔地方栽培時,  高海拔地方的成熟期會延後。同一品種在不同緯度,  且


             同一海拔下栽培時,  則越往南,  其成熟期越早。在嘉義地區,  從  6  月中至翌年  3  月


             可有不同品種供採收。大體而言,  酪梨之隔年結果性甚為普遍。對產地微氣候變化之反


             應非常敏感,  可能同一品種在不同地區產量差異甚大,  尤以開花期間之天候情形,  以


             及果實成長期發生之風雨等,  皆可左右當年之產量,  如遇颱風為害者,  可能需數年



             後,  其產量始能恢復正常。不同酪梨品種,  其產量差異甚大。台灣酪梨栽培品種之產量


             大約從  5~12  噸(從小苗定植後至第  11  年之平均)。果實採收時盡量帶果柄。不論「扭


             採」(  切忌直接拉下)  或剪下,  皆須在緊貼果肩處再剪短果柄,  以防包裝過程中刺傷


             他果。如果果皮破損,  則極易腐爛,  所以採收人員最好戴手套,  盛果之桶亦須有墊



             靠。總之一切採收作業須注意,  減低碰擦機會至最低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果實掛樹而未落果前,  不會起動後熟作用而變軟,  此與其他果樹的果實極為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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