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社會貢獻: (一)熱心協助家政推廣教育工作,成績卓越。 (二)經常率領愛心服務至孤兒院、老人院慰問,並捐助貧困。 四、其他: (一)八萬農建大軍養豬專業班班長。 (二)擔任家政義務指導員。 (三)社區衛生事業促進委員會委員。 (四)七十六年度榮獲縣級婦女楷模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