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民國三十七至四十五年間,協助衛生所預防注射及醫護工作,受 益人數約六、五 ○ ○ 人 次 。 四、其他: (一)擔任家事改進班班長二十六年。 (二)擔任家事改進班義務指導員。 (三)擔任婦女會小組召集人二十年。 (四)參加家政推廣教育縣、鄉級各項競賽成績優良,分別於民國五十 六、六十六、七十二、七十三、七十四、七十六、七十七年得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