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六年並榮獲七十五年四健會義務指導員服 務 獎 。 (二)七十五年省級經驗發表會競賽冠軍。 (三)擔任該鎮國中、國小自然科學 (園 藝 )教學講師,並提供農場實習 與講解。 (四)自行攝製病蟲害幻燈片記錄,供教學用。 三、其他: (一)接受農村青年農業專業訓練花卉班五個月訓練結業。 (二)七十六年選派為赴日草根大使 。 (三)核心農民師資訓練結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