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5 - 2011建國百年神農暨模範農民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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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 三)    區域評選




                1. 區域之劃分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


                   域之縣市為原則。



                2. 區域評選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。


                3.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,



                   並依參選人經營類別邀請農委會相關業務單位、試驗改良場


                   所及專家學者等  5 – 9  人組成區域評選小組辦理區域評選。



                4. 區域評選小組應就縣市政府推薦之參選人進行實地訪查,實


                   際辦理評選方式由區域評選小組決定。



                5. 經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評選,應檢具縣  (  市)  政府評分


                   表及區域評分表(  如附件三)、區域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



                   (  如附件四) (  連同電子檔),以及具區域推薦之推薦書  (  如


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一)、刑案及素行資料查核同意書  (  如附件二)等資料各



                   2  份,函送農委會農糧署辦理全國評選。


                6. 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各區農業改良場



                   轄區內縣(  市)  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一計算。各區域推


                   薦參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



                   一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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