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5 - 2011建國百年神農暨模範農民專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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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三) 區域評選
1. 區域之劃分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
域之縣市為原則。
2. 區域評選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。
3.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,
並依參選人經營類別邀請農委會相關業務單位、試驗改良場
所及專家學者等 5 – 9 人組成區域評選小組辦理區域評選。
4. 區域評選小組應就縣市政府推薦之參選人進行實地訪查,實
際辦理評選方式由區域評選小組決定。
5. 經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評選,應檢具縣 ( 市) 政府評分
表及區域評分表( 如附件三)、區域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
( 如附件四) ( 連同電子檔),以及具區域推薦之推薦書 ( 如
附件一)、刑案及素行資料查核同意書 ( 如附件二)等資料各
2 份,函送農委會農糧署辦理全國評選。
6. 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各區農業改良場
轄區內縣( 市) 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一計算。各區域推
薦參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
一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