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農業成就: (一)原耕種稻田一公頃,將 0.3 公頃改種造景植物,增加農業收益。 (二)積極參與農藥使用、病蟲害預防及品種改良講習等藉以提高產品 品質,增加農民收益。 (三)極力配合農特產品展售活動。 四、社會貢獻: (一)八十三年受聘衛生促進會委員,宣導農村婦女定期健康檢查。 (二)七十五至八十一年任婦女會理事長帶動社區婦女參與各項活動。 (三)成立愛心服務隊,勸募慰問基金。 (四)任調解委員七年,八十七年獲高等法院頒獎。 五、其他特殊事蹟: 七十九年獲縣長表揚好人好事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