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
(一)八十一年度為社區爭設路燈三盞,並出資維護;為山城慈善會永
久會員,每年樂捐二萬元。
(二)透過班員免費提供有機肥給社區民眾使用,每年二百包約六千公
斤 。
(三)擔任東勢鎮農會四健會義務指導員,協助農村青年教育。
(四)參加台中縣毛豬產銷聯誼會監察委員,協辦協會事務;擔任台中
縣豬瘟撲滅委員會委員。
(五)籌組台中縣、畜牧廢棄物處理班,擔任召集委員及班長。
三 、 其 他:
(一)當選台中縣八十七年度十大傑出農民。
(二)榮獲台中縣八十七年度參加毛豬運銷優良農戶。
(三)榮獲台中縣八十七年度參加毛豬運銷優良農戶。
(四)榮獲八十七年度台中縣東勢鎮協助保險部有功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