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農業成就:
(一)夫妻共同經營登記有案之華大牧場,飼養母豬二四五頭,仔豬約
一、九五○頭,合計約二、一九五頭、另種有西瓜、稻米、洋香
瓜、甜玉米等農產品,耕地面積一甲六分。
(二)協助產銷班作運銷結果之記帳、報價單填寫,及點收運銷數量。
(三)使用現代化之設備,自動給飼料,自動噴水及消毒。降低農業生
產成本。
(四)豬場污水處理完整。
四、社會貢獻:
(一)協助家扶中心籌建兒童館活動。
(二)協助新市國小推展教育工作,並擔任國小義工,曾獲縣府表場。
(三)追隨先生參與青商會主辦各項活動。
五、其他:
參加私立臺南家政專科學校附設推廣教育中心綜合家政班修業期
滿,好學不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