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當選臺東縣七十四、七十六年傑出農家婦女及參加七十八年臺灣
區農民運動會表現優異。
三、農業成就:
(一)自營農場五公頃,協助先生從事機械化作業、代營二公頃,代耕
十五公頃。
(二)稻田轉作食用甘蔗及甜玉米,改進栽培技術,品質優良。
(三)參加良質米產銷班,降低生產成本,增加收入。
(四)研究廢棄農作物再生利用,促使農業資源有效運用。
四、社會貢獻:
(一)積極參與社區各項活動,現任婦女會理事,並參加其他社團服
務,多次獲選績優幹部。
(二)義務指導農事、四健教育工作,服務農友,不遺餘力。
(三)捐贈土地一分地開闢鄉道。
(四)從事愛心基金募款工作,每年捐獻慈濟功德會及學校活動經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