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七)聯合班員共同採購飼料與藥品,並與外銷廠商訂定合約,降低生 產成本三%,增加議價能力。 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提供土地○ ‧ 二公頃興建游泳池,供社區使用。 (二)賑災、濟殘款計一萬元及按月捐寄其他慈善會。 (三)接待瑞典等三國草根大使計五名,促進國民 外交。 三、其他: (一)四健會義務指導員。 (二)毛豬產銷班書記。 (三)新港義勇警察分隊顧問。 (四)嘉義養豬協會會員、種豬發展基金會推廣委員會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