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五)為八十三年毛豬生產成本降低示範戶,提供養豬農民觀摩場所, 提升豬場經營管理效率,並增進養豬新知;協助記帳分析生產成本 工 作 。 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參與各項公益活動,協助社區義務消毒排水溝等。 (二)常以無名氏參與孤兒院救濟活動,義行可風。 (三)救濟貧困,樂善好施八十四年獲鄉長及村里獎狀。 (四)贊助長春俱樂部獲頒敬老尊賢獎狀。 (五)接待香港養豬協會成員,除彼此技術砌磋外,並促進國民外交。 三、其他: (一)國際青商會會員。 (二)四健會義務指導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