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戮力鈴農產共同運銷制度之推廣。 (二)配合政府農業政策收購斗南、古坑、林內、民雄等農會過剩竹 筍,解決農民銷售困境。 (三)協助辦理八十三年度農漁村文化養展計畫,對本土文化之傳承貢 獻心力不遺餘力。 三、其他: 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九年,提供會員實習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