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積極推動花卉拍賣制度,以保障花農權益,增加花農收益。 (二)承辦第六十八屆國際合作節全省性之慶祝觀摩活動,頗受各界好 評 。 (三)八十二年年初辦理省產切花贈花活動,促進花卉消費增進農民收 益 。 (四)協助辦理八十二年度敬老活動及捐助聯合村社區合安宮重建工程 五萬元。 (五)熱心服務農民,義務引導農業團體及班隊參觀后里鄉花卉生產概 況約五百人次。 三、其他: (一)曾任墩南合作農場場長,理事主席。 (二)臺北市花卉產銷公司第一屈常駐監 察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