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發動並籌措經費捐贈埔里社區建設精神保壘乙座。 (二)定期認捐一千元予埔里民眾慈善會。 (三)組織花農拓展百合、文心蘭外銷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。 (二)擔任臺北花卉產銷公司第二屆常務董事。 (三)擔任南投縣花卉園藝、急難救助委員會主任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