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配合政府執行農業生產各項計畫,使政府農業政策順利推行。 (二)以義名加入臺南市家庭扶助中心助養人活動,並常以無名氏捐助 貧 困 。 (三)捐白米協助低收入戶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臺南縣四健會協會理事、四健會義務指導員積極協助四健推 廣教育工作。 (二)擔任代耕、乾燥負責人,協助農民解決農業問題及宣導農業政 令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