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83年傑出農民專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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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社會貢獻:




             (一)配合政府執行農業生產各項計畫,使政府農業政策順利推行。




             (二)以義名加入臺南市家庭扶助中心助養人活動,並常以無名氏捐助



             貧  困  。




             (三)捐白米協助低收入戶。




             三、其他:




             (一)擔任臺南縣四健會協會理事、四健會義務指導員積極協助四健推


             廣教育工作。




             (二)擔任代耕、乾燥負責人,協助農民解決農業問題及宣導農業政



             令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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