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積極帶動班員參加農會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工作。 三、社會貢獻: (一)提供私地一○ ○ 坪,做為農會辦理小型公園,公所開闢產業道 路 。 (二)提供六十五坪集貨場做為家事改進班活動及喜宴場所。 (三)熱心協助村內公益活動及慈善工作,獲臺東社教館及北源國小獎 狀 。 四、其他: (一)擔任家事改進班長十年,六度獲頒縣級優秀幹部獎。 (二)擔任鄉婦女會等婦女團體幹部,成績優異。 (三)帶領班員協助村民婚喪喜慶事宜。 (四)任進天宮建設委員,協助募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