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 - 香蕉宣導講習會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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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前言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本將於本(95) 年                  5 月 29 日起實施新修正之食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衛生法,對食品之農藥、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(簡稱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藥等)之殘留基準,採行正面表列制度,即含有未設定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基準農藥等之食品,原則上將禁止在市面流通;依該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,目前訂有殘留基準的農藥品項有 25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,正面表列制度實施時將增為 586 項,未個別訂定殘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準之農藥,其殘留容許量一律訂為 0.01ppm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本政府實施農藥殘留新制後,對進口食品之檢查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分監測檢查、命令檢查及其他檢查,其中針對違反食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衛生法之高風險性產品或廠商採命令檢查;監測檢查發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件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者亦採行命令檢查,須俟檢測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明確後,其產品始可通關,而相關費用則由進口人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。另申辦解除命令檢查之過程,甚為繁雜,花費 4 個月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因應日方實施農藥殘留檢驗新制,本會除訂定因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策及辦理輸日水果講習會外,並在考量果農防治用藥習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慣,編印相關資料俾利農民及業者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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