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96年農糧署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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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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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
政
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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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改採關稅配額措施,適用配額內關稅之進口數量仍維持每年14萬4,720公噸等量糙 果
米,其中65%(9萬4,068公噸)由政府進口,35%(5萬652公噸)由民間進口;配額
外進口則不限數量,惟課以稻米每公斤45元、米製品每公斤49元之關稅。如進口量
超過基準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,則啟動特別防衛條款,提高進口關稅。因美
國、澳洲及泰國向WTO提出異議,質疑我國所訂配額外關稅過高。我國經與該三國
歷時5年餘數十回合之諮商,終於96年3月完成談判,並於同年6月完成WTO法定
程序。依據近年稻米實際進口情形,現行配額外關稅確實可有效阻止配額外稻米進
口,對國內稻米產艏發展具相當保護作用,亦對目前正進行之WTO杜哈回合談判,
爭取到較大的談判空間。
1. 民間配額分配
民間配額5萬652公噸等量糙米,以公開標售權利金方式由艏者競標,依權利金
出價高低順序取罜進口米配額,藉由標售權利金方式,縮小進口米與國產米之價
差。 96 年民間米配額計分 3 次標售核配,權利金加權平均單價每公斤糙米約 8.10
元。
2. 政府進口米採購
政府進口米配額9萬4,068公噸等量糙米採行國家配額措施進口,按產地別分別
辦理採購,其中 2 萬公噸等量糙米以「採購銷售同時招標」(SBS)方式分二批辦
理,由進口商與承購商共同投標,依價差金出價高低順序為決標基準,由高於底價
之最高標投標組合取罜進口米配額,食米進口後,直接交給承購商於市場銷售,不
進政府倉庫。另7萬4,068公噸等量糙米以「一般採購方式」辦理,由政府視國內市
場需求指定規格,按產地別分別辦理採購,進口後交貨至本署指定之倉庫納入公糧
統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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