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96年農糧署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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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佳者,則列管追蹤其改善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,或扣發公糧稻貄保管費等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建檔列管納入未來環境考核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對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更新桃園政府倉庫冷藏設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桃園政府倉庫 1 至 6 號倉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冷藏設備,最初規劃稻米儲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間約 3 至 6 個月,所設計之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藏能力為倉內溫度20℃;惟因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國內供需及穩定糧價需要,進                ॿ๩߆عࣗऱՀາޢ̝ҽᖟႥͪ͹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糙白米實際儲存時間長達12至18個月,為避免品質劣變及蟲害發生,倉內溫度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維持在15℃以下,瘲有之冷藏設備無法達到此標準;且因冷藏機冷藏能力不足,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超負荷運轉下故障率高,影響機件使用年限及效能。為徹底有效解決問題,乃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劃更新倉庫冷藏相關設備。更新工程於95年10月初開始施工,至96年3月底完工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總工程經費約1,500萬餘元。新設之冷藏設備冷藏效果較佳,可有效維護儲存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米品質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 公糧銷售及推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辦理安全存糧之推陳儲新,政府收儲之安全存糧(公糧)一年內之新米係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應軍糧、專案糧、學校午餐食米、機關糧等經常糧,及稻貄專倉撥售或視國內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場需求標售市場的方式處理。一年以上之公糧則撥售米食加工及釀酒使用,若有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超過三年且品質較不宜供食用者,則搗碎後撥售飼料或鼠餌使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經常糧之銷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地區所需軍糧、專案糧、學校午餐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米、機關糧等經常糧,依購糧單位之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求按月穩定供應;96年銷售量為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萬5,415公噸等量糙米,約佔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糧總銷售量33萬7,425公噸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米之 13.46% ,主要係供應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軍、國民中、小學學童午餐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獄、看守所及機關團體員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。為穩定經常糧撥售量,本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加強品質管理,每月派員進行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意見訪查,以提升服務品質外,96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配合國防部需要,調整軍糧計價方式,俾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̳ᖏᇥ઴ጯආ̾ᐠࢴ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精確施政預算;另簡化學午糧申購作艏流程,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學午糧撥售作艏相關管理規範,以改進學午糧撥售作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辦理公糧稻穀專倉保管及撥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使品質優良之新期公糧稻貄充分供應市場需要,本署加強輔導公糧委轄倉庫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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