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 - 枇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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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, 以 後
25﹪克熱 每 隔 採收前 6 天停止
3~4 公升 500
淨溶液 1 0 ~ 1 4 天 施 藥 1 次 , 施藥。
連 續
7~8 次。
(三)赤衣病
1. 病 徵
於高溫多濕時發生, 被害新梢枯萎或枝條上著生粉紅色物, 為赤衣菌之擔孢子,
藉雨水傳播危害。
2. 防 治 方 法
(1) 將 罹 病 枝 條 剪 除 並 燒 燬 。
(2) 適 當 修 剪 避 免 枝 條 過 密 , 以 利 通 風 及 日 照 。 適 當 使 用 氮 肥 , 勿 致 果
樹 徒 長 枝 過 多 , 抵 抗 力 降 低 。
(3) 任 選 下 列 藥 劑 一 種 防 治 。 如 果 發 病 部 位 為 大 樹 幹 , 切 除 患 部 後 , 以
濃 厚 波
爾多液塗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