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對新吉村老人活動中心建廟慷慨捐獻百萬元,造福老年福利,並 經常義務勞勤,改善社區環境及品質。 (二)擔任班長,熱心領導,推行班務成效卓著,獲省、縣、鄉頒獎狀 表 揚 。 (三)協助推行農事推廣教育不遺餘力。 三、其他: (一)水稻育苗中心負責人,新生國小顧問,朝奉宮委員。 (二)農事研究班班長。 (三)提供退役軍人子弟獎助金每學年一至二萬元不等。 (四)救濟貧困,雪中送炭,不勝枚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