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組織創立「臺西蝦類生產合作社」擔任監事主席,推動產銷計 畫,減少中間商人之盤剝,確保生產者利益。 (二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十七年,熱心推動四健會工作,服務農村 貢獻良多,獲七十四年四健會年會表揚。 (三)擔任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雲林縣支會常務監事,積極推動協助四 健會推廣教育工作及青年農民培訓工作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十七年。 (二)擔任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雲林縣支會常務監事。 (三)擔任「臺西蝦類生產合作社」監事主席。 (四)魚蝦養殖訓練班結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