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2 - 73年十大傑出專業農民專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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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社會貢獻摘要:
(一)認養孤苦兒童四人:自六十九年起以自己微薄儲存之零用金認養
孤苦無依兒童計四人(如認養收費收據)約新台幣一三、九四 ○
元,足為愛心楷模。
(二)輔導問題青少年三名:以閒暇之時間自社會工作員及親朋好友中
得悉問題青少年,由友人之介紹去了解問題青少年之性向,以愛
心、耐心藉種種社交機會及實例、方法去感化,使其改變個人向善
之優良品德。
(三)協助四健會作業組:擔任作業組主席達五年之久,領導會員參與
鄉內及自辦之各種活動(如營、講習會 ……等等),並自六十九年六
月起協助義仁村四健會活動中心之成立及推展各項聯誼活動(如桌
球 友 誼賽等)義務捐獻活動中心夜間照明電費等。
(四)經常與其他鄉鎮(如新港番路等)聯合辦理會員之聯誼活動(如
登山健行)藉以增進會員間之情感,達到社會和諧安和樂利。
(五)年至少辦理一至二次公共服務工作之發揮四健會之精神,領導會
員辦理社會公共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