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八十五年熱心推展農村文化,榮獲縣級表彰優秀農村文化推廣農
戶 。
(五)八十七年榮獲台灣省農業推廣表彰年會表彰為優秀義務指導員。
三、農業成就:
(一)耕作水稻八公頃,鼓勵先生 參加產銷班組織,與農會契作種植高
品質水稻。
(二)選擇優良品種,全面實施機械化耕作。
(三)施行合理化施肥及利用綠肥改良土壤,生產關山良質米,並推廣
優良技術。
四、社會貢獻:
(一)任社區媽媽教室義務幹部,熱心帶領婦女參與各項研習。
(二)推動居家及社區環境綠美化。
(三)現任社區理事,熱心參與各項福利工作。
五、其他特殊事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