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社會貢獻: (一)成立育苗中心及水稻代耕代營隊一貫作業,每期作育成秧苗三萬 伍仟箱,代耕二十餘公頃,解決農村勞力不足問題。 (二)接受委託經營六公頃,加自有耕地五公頃及代耕廿多公頃,合計 卅 多 公 頃 。 (三)積極參與社區事務,推動社區環境衛生。 (四)指導養豬班班員加強防疫及廢水處理。 三、其他: (一)擔任養豬研究班副班長,協助推行政令,熱心協助班員。 (二)八十一年、八十六年優良示範農家獎。 (三)七十三年模範農家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