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贊助地方宗教寺廟重建經費一萬二千元。 (四)擔任民防小隊長、副分隊長協助社區治安工作表現優異。 三、其他: (一)農林廳農業生產調查員。 (二)農會農事小組長。 (三)曾任白河鎮教育會顧問、國小家長會會長。